【法理分析】
律师提示:
关于拐卖妇女、儿童罪
拐卖妇女、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,有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妇女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犯罪,是一种世界性犯罪。拐卖妇女、儿童罪在近二三十年十分猖獗,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及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大量犯案,为此我国法律对此罪的定罪量刑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。
本案主要涉及拐卖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。周强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,他将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1.根据《刑法》第240条的规定,拐卖妇女、儿童,只要以出卖为目的,有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妇女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,便构成拐卖妇女、儿童罪。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。拐卖妇女、儿童罪的认定,只以行为为标准,而不论拐卖人数多少,是否获利。只要有法律规定的行为之一,或者存在法律规定行为中的几种行为,均按拐卖妇女、儿童罪定罪处罚。
2.本案中,周强利用了蒙骗、利诱的方法,使豆豆脱离自己的家庭及监护人,并将豆豆出卖,其行为侵犯了豆豆的家庭关系和豆豆的合法权益。周强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且周强本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。因此,周强的行为构成了拐卖儿童罪,他将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。
【处理结果】
按我国刑法规定,周强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,他将面临着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罚。
【教子有方】
拐卖儿童罪在近二三十年十分猖獗,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及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大量犯案,要想避免本案的发生,家长应该做到:
1.加强对孩子的看护,保证孩子在学校以外的时间都能在监护人的视线范围内;
2.及时和学校老师联系,掌握孩子上学、放学的具体时间,保证在这个时间段接送孩子;
3.发现孩子丢失,一定不要惊慌,应该在第一时间报案,并联系学校、亲属,进行搜救;
4.日常生活中,对孩子进行家庭的“自我防护训练”,培养孩子机智胆大,遇事懂得呼救、逃生、求救等常识。
本文摘自《小学家庭教育全解》,未经书面允许,禁止转载。